我和我老公在2010年离婚,我们有一个女儿,女儿由我一人带着,现在女儿也已结婚,婚后半年生了一场大病,化了16万,家里也没钱了,请问他爸爸有没有这个义务给她治病
2024-12-25 18:14您和您的丈夫于2010年离婚,并且有一个女儿。目前,女儿已经成年并结婚,但是她的婚姻生活并不顺利。在她结婚后的半年里,她生病住院,花费了大约16万元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您父亲是否应该为女儿的医疗费用承担责任的问题,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您所处的具体情况。中国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子女抚养费的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您和您的前夫已经离婚,您可能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当前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与女儿沟通,了解她的需求和想法,并尽力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寻求帮助,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他们可以更好地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