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民事借贷一案在泰州海陵区法院,对方借我30万谎称在无锡开火锅店投资,原来是个骗局,说好一年还我,结果钱也没有,划人力去找人,人也找不到…我是2019年起诉的,到2020年中本结案了,上个礼拜查到被告在卡里有3万多块钱,我去我们海陵法院恢复申请,并且要求法院快上加快帮我冻结对方的银行卡,可工作人员说不在本泰州,需要时间,我请问,我起诉到法院是指望神圣的法院能为老百姓办事,为什么对方卡里有钱了不查封不维护受害者?不替受害人维权立即冻结卡子的钱?如果被告把钱取走了,我向谁要,是你法院耽误下来的不是吗?
2021-01-21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