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以感情不合签字,但离婚后我才知道她其实已怀了别人的小孩。现在的我被众人笑绿帽子戴得老高,说好的女儿生活费一直供到学业完成,月清,也没给!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她赔偿精神损失及女儿扶养费一次性付完吗?
9天前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首先,根据您的描述,似乎您和前配偶已经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签署了关于抚养子女的条款。然而,您现在声称对方实际上有其他孩子,并且正在申请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女儿的抚养费用。 如果您确信对方确实有其他的子女并且他们正由对方抚养,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此之前,请确保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明、证人证言或法院记录等。 另外,即使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女儿的抚养费用,也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如果您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或其他经济问题,您可能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相关程序。 最后,考虑到您目前所处的情况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纷争,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支持。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并避免情绪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