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层的户主(一共18层)2012年9月收房 2013年夏天发现客厅和卧室房顶有小面积的浸泡 连续三年都发现有漏水现象 以为是楼上无意中跑水造成的 考虑到邻里关系没有要求楼上赔偿 都是我们自己重新处理墙面 但今年又发现漏水 面积更大了 找了物业和楼上业主一同查看原因 物业检查了楼道里的公共部分没有发现漏点 物业说不是他们的责任 应该楼上业主负责 现在想要要求楼上业主刨开地面处理 但楼上业主不同意怎么办?这种情况应该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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