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病,医生开了单子让我去他指定的药房买药,四盒药,一共花了148,后来我回家查询了一下这些药品价格,最多也就75,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家讨公道。
11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药品质量不合格给您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商家按照您的实际支付金额(即148元)的三倍进行赔偿,也就是444元。 此外,如果药品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您还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