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购买了政府城镇投资公司的一套宣称以商品房形式对外销售的房屋,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承诺由他办证,直到今年才通知我将原始合同给他们,由他们替我办证,然后我到了办证部门,发现他们提交的不是我的购房合同而是他们伪造我签名的“定销房认购协议书”以及根本不符合事实的证明(包据:1:证明我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证明;2:一张说以回迁房价格卖给我的证明(实质卖我的价格是回迁价格的两倍),房子产权变成了回迁房
2026-02-21 05:19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未仔细阅读条款或者理解错误,导致后续产生纠纷。 政府城镇投资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或违约。例如,他们提供的所谓“原购房合同”可能是伪造的,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您可能需要与政府城镇投资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