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开的离婚调解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在补办离婚证吗
回答数:649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您与配偶因感情不和而提出离婚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同意离婚,但无法提供离婚调解书,则您需要亲自到人民法院领取离婚判决书,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被告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发离婚证。请注意,这仅适用于已经经过了正式的离婚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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