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杨在贵在2002年,将我当时价值2个亿的平坝县骆子洞煤矿以280万元卖给湖北人林吕宝、林吕旺两弟兄,无奈我签了字;今年六月我父亲过逝,我发现另一份同一煤矿买卖合同原件,仅有我父亲签字,没有我的:原来我的矿卖了480万。两份合同原件,我是否可以告林吕宝、林吕旺两弟兄伙同我父亲诈骗我,且如果诈骗罪成立,林吕宝、林吕旺和我父亲诈骗所得煤矿应返还给我及煤矿产生的滋息应返还给我、并赔偿我的损失;另外在生的林吕宝、林吕旺是否会被判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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