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亲,2014年11月领证结婚,2015年1月30生下一子。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于2015年6月分居至今。2016年9月底接镇计生办电话告知,女方在某医院产子,且女方家人背着我擅自将孩子户口上到我名下。2017年三月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后协商未果女方败诉,先女方又起诉离婚。女方与我分居期间未对小孩进行抚养且小孩生活费也没有出。女方在与我分居期间与他人产子的住院小结和分娩记录我都有。现在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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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婚姻过错的行为,对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另外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撤销您名下的小孩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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