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签订的3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给我们劳动合同。然后每个月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那时候是每个月4天休息。在工作期间我发现我们主管给公司报的考勤表报的我们是21.75天的考勤。等于说每个月按30天算,都少报了四天的考勤,从2020年5月份开始开始休息六天 ,然后也是同样报的21.75天考勤。请问一下我这个问题应该去哪里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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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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