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自愿为对方买房的能视为共同财产吗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愿为另一方购买房屋的行为,并不影响该房屋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且没有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可能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内获得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可能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详细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定具体情形下的处理方法。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