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与前夫结婚,前夫所在公司约于2015年因股权激励政策给了前夫一些股票,数量不详,2018年8月我与前夫离婚,未对股权做出分割,听闻今年3月和6月,前夫公司已分两次售出部分股票变现,且其中3月的变现已到账,我现在是否可以将其作为当初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对其进行分割?

2019-07-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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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对方当时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申请分割。

2019-07-04 14: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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