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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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当事故原因查明后,交警部门也就没有了就继续合法扣留车辆的权利,理应当解除扣押,归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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