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门面2016年收房,也租出去了。但是房开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合同上的最后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2017年12月31日。逾期180天可以退房。到2018-6-30日就是逾期180天。这样情况,我可以按合同退房吗?
2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门面在2016年进行了收房,并且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然而,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由开发商办理完毕。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指定日期(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则您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至于您提到的“逾期180天”是否意味着从2017年12月31日起算,还是从您实际收到房产证之日起算,需要进一步确认开发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会设定一个宽限期,如本案例中的180天,以保证双方权益不受损失。 请务必注意核实开发商的实际操作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逾期处理程序、违约责任等,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如果您对具体条款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进行详细解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