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辛苦了!我长话短说,我和我第二任男人在一起已经10年了,在这10年期间,他的收入很低,我们各有一孩子,居他一室一厅的房子,他的孩子大我的孩子10岁,他的孩子前年买房提出要卖掉这一室一厅的房子,所以当时以20万的价格出手,我现在的男人商量要我出20万,这房子就是我的,我四处借钱,凑齐这20万 但我现在的这男人为了不影响老了以后出现一些纠纷,一直不愿意和我办理结婚证,也不愿意将房子过户,我在付20万时,有写下协议书没有公正,此房属于我名下,因为这房子左右 后面都拆了 拆或不拆都不清楚 我男人说迟早要拆 拆了后分了新房 这新房的名字就直接登我的名字 请问这可以吗?
2021-07-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