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立学校当宿管老师已经两个月,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没有老师学生投诉,学生也没有出什么安全事故。今天学生上午放寒假,下午学校就通知我,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要辞退我。有种卸磨杀驴的感觉。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学校做法合法吗?
2021-01-22 21:4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