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并让对方签属放弃所有权,产证只写出资房姓名,这属于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8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并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权,且该房产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出资人的名字,则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房屋是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当事人详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