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买了1个车位价值55000元,当时只付了2万元定金,直至17年将车位尾款结清,这期间没用过车位,也没到物业办理车位交接手续,车位订购合同也不在我这,但是当我结清尾款拿着车位合同去找物业办理车位交接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补交15-17年的车位管理费?想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否应该补交?
2024-10-23 02:41首先,您与物业之间不存在停车位的租赁关系。因此,物业无权向您收取任何费用。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车位管理费,则应视为合同无效,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最后,如果您认为该费用是不合理的,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要求其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据,以便进行合理解释和协商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