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凡普金融贷款106000,实际到手75000,等额本息每月还3496元已经还了30期,还款约105000还剩六期约两万多,随着对金融市场的整顿,我觉得他们是套路贷,我决定剩余六期不还了,他们现在以发来律师函,请问,我这钱不还可以吗?谢谢了。
2019-11-28 14:20您好,对于借款金额,不得在给与之前进行预先扣除,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计算利息。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