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带做法人需要签什么合同
回答数:502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风险提示:可能的后果很多,包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0868 人今日律师解答 4296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