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带做法人需要签什么合同

2019-07-20 19:3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风险提示:可能的后果很多,包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019-07-20 19:37:2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307今日律师解答 47355

相关推荐
司机借用别人车载人遇水坝事故有责任吗 1回答
商场同时收取租金和经营权费和物业管理费合法吗 1回答
罚了社会差价的沙合法吗 1回答
职务侵占私了三年多后还能立案吗? 1回答
离婚以后一个月,发现女方婚内出轨 1回答
把孩子撞了还不承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回答
起诉后房屋按揭给他人 1回答
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去办理分期他不还钱,人家向法庭诉讼我我会不会被判罪 1回答
你好,厂里不给辞职怎么办 1回答
离婚后 房子归我,我可以直接办理成都落户吗 1回答
同居关系中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女方银行卡和手机直接去银行转账到自 1回答
派出所扬言用法律手段投诉,算威斜吗 1回答
从犯应该要到主犯所在地审理吗 1回答
政府部门经常要加班没有加班费 1回答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给子女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