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几年协议离婚的有个女儿,抚养权和监护权都归男方,但是现在孩子不想到男方那面生活,平时都是我来接送上学,包括平时的衣服鞋子学习用品等等都是我来承担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情况下我可以起诉像男方索取生活费吗
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就子女的生活费用存在争议,并且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未按照协议支付费用,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就子女的生活费用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8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对抚养权归属的重新评估以及对于子女生活的必要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解决问题。 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