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16年10月份照的写真集,还有两套衣服没有照完,等到17年开春照外景。在17年5月份的时候得知,之前的影楼兑出去了,朋友告诉我的,我给影楼打电话,要拍剩下的两套衣服。但是之前的拍的照片全都没有了。我要求2000元赔偿,把之前交的拍照费用都返给我。我提的要求合理吗?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2021-05-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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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1-05-14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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