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16年10月份照的写真集,还有两套衣服没有照完,等到17年开春照外景。在17年5月份的时候得知,之前的影楼兑出去了,朋友告诉我的,我给影楼打电话,要拍剩下的两套衣服。但是之前的拍的照片全都没有了。我要求2000元赔偿,把之前交的拍照费用都返给我。我提的要求合理吗?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数:608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575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02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