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有两个孩子,一个判给母亲另个一个给父亲,但是父亲不曾对本来判给他的孩子有任何的抚养行为,而是给母亲说他要抚养母亲的孩子,但在抚养过程中以多种理由推脱克扣生活费,由于孩子都在接受教育期间,父亲所说的抚养是否应该是包括该孩子 在成长期间的所有费用即学费生活费,而父亲克扣生活费并且拒绝给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判决,能否给予其一定警告或惩罚。
2024-12-21 03:37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所作出的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有不可更改性。因此,如果判决已经确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其中一个孩子被判决给了父亲,那么父亲必须按照判决承担起相应的抚养义务,包括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至于您提到的父亲未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的问题,这确实构成了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因此,如果父亲拒绝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或者克扣生活费,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建议您及时与法院联系,寻求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认为父亲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判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父亲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