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8天,提前找公司人事请了2天假,人事同意了,但是经理知道后说没找他请就不算,2天假算旷工扣工资,最可气的并且还让我在公司群里发200元罚款红包,我不理解,经理将我辞退,并且不支付我任何工资,他这么做是不是不合法?PS公司招聘时说试岗7天,第八天就让我填了个入职登记表,并没有写任何劳动合同
2018-01-01 09:29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