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晋安区岳峰镇蒲岭村村民,响应国家农村体制改革,本村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股份制确认方面,同为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我老婆却不在股权分配名单中,2018年6月才迁入的户口其他人都可以算,村里说因为我老婆的原籍非农业户口,这怎么会和原户籍是否农业扯上关系,这是什么道理?原非农业户口就应该受到这样不平等待遇吗?这是户口歧视吗?明显受到了不平等待遇。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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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去乡镇政府进行投诉解决,或者组织村民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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