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酒店上班在走楼梯的时候把大脚趾摔断了,当时我入职的时候我填的简历是我的名字,因为我在社区办理低保的原因我当时和酒店经理说开工资能给我现金和微信吗,好多天后经理告诉我可以微信的我去工作了,工作两个多月的时候我十月六号填了辞职报告,十月十四日我把大脚趾摔断了,酒店给的处理是就索赔医疗费其它都不管,那我的误工费我能要回来吗谢谢
2021-01-12 11:4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