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家卖新鲜海鲜的小档口,店主每天从别人那里进货,到货就开始零售。一次,食品局下来的人员抽取店主部分商品,过三日送往广州检查,之后检出产品含毒,对经营店主作出十万罚款的裁判。请问,1对食品局将生鲜海产品过三日才送往检测中心检测的程序是否正当公平,如果以这点提起诉讼,胜算多少2假设产品有毒,非店主所为,并愿意协助调查,找出源头,可否撤销对店主罚款?3食品安全法为新颁布法,并未广泛受众,店主无知,惨淡经营,能否从轻处罚
2024-09-03 10:5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食品局在进行抽检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确保其程序合法有效。然而,在本案例中,食品局抽取了过期三天的商品进行检验,这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如果食品含有有毒物质,且并非经营者所为,店主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可能获得减刑或免予处罚。 关于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对于不了解该法律法规的人而言,可能会感到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店主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店主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由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后给出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