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是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旧城镇上街社村民。关于1971年修建供销社占用我家宅基地及三间草房,我们并没有得到供销社的任何赔偿和劳动力的安置。在2005前后供销社解体并把房子卖给其职工了。一直找过供销社领导没给解决,后来(大概是2012年吧!)我母亲找过其司法所,他们调查取证确实有这回事,但是政府部门不给解决,一直拖到现在。我们还有1953年颁发的房产证作为证据。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为好?我看了有关供销社占用其集体土地没有赔偿的是要退还给集体的有关规定,但修建供销社时是我们的老宅基地还有三间草房。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涉及到集体土地使用与补偿的问题。如果您持有1953年的房产证,并且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证明您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占用的土地进行赔偿。 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聘请律师来协助处理这个问题。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分析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代表您参与诉讼程序。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政府机关或法律机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