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定书性质内容
2022-05-19 09:43我国《仲裁法》第54条规定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作方法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一般由年份、制作机构代字、文书性质和序号组成,如:苏州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的编号为“(2005)苏仲裁字第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