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是试用期阶段,9月份上班加10月份上班刚好1个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但在10月21号被辞退。10月份应该上班天数19天,在被辞退时,已上班天数为10天,就在发薪之日我发现薪资算法不合理,前公司是这样计算的:我月薪保底工资为3500,3500÷10月份天数30天×我已上班天数10天,所得薪资1166,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算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权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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