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有这样一个情况,在一家物业公司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工资要是第二个月结算,第二个月转正后签订了合同,其中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转正后十天填写了离职报告,但是隔了三天因为种种原因就不准备干了,请问工资怎么结算。物业公司说因为不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所以试用期的工资也不结算,这样合理吗?
2017-10-14 20:35对方需要支付试用期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