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一次出境,回国时缴纳罚款,并做了十四天隔离,且回国几个月后又遭逮捕,罪名偷越国边境罪。看网上很多说,不是组织者,偷越一次不算刑事犯罪,有依据吗?
2020-11-16 19:09《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就可以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