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对方不知道可以作为证据吗,出庭了对方承认录音是他说的,但说的以开庭为准可以吗

2019-08-08 13: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19-08-08 13:13:4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701今日律师解答 51293

相关推荐
乡镇 地方公安局政府不作为,互相推诿责任,应如何处理 1回答
个人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暑假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写书面报告吗 1回答
打人轻伤法律怎么判 1回答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回答
被车屁股撞到我了没受伤可以报警吗 1回答
工伤处理即日没到帐算不算违约 1回答
房子是婚前盖的,修铁路占了,给的钱离婚有女方的吗 1回答
继承的房子赠送给子女,如何缴税 1回答
工伤期间工资是发基本工资吗 1回答
企业员工在当班时被人欧打住院期间伤没全愈企业却要辞退该员工,这合法吗? 1回答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 1回答
司法冻结卡里别人打的钱,怎么要回去,这钱是借的 1回答
借了高利贷,然后本子还完了,利息也给了很多,现在还追着要利息,实在无力还款。这个要怎么解决 1回答
你好 劳动局免费律师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