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对方不知道可以作为证据吗,出庭了对方承认录音是他说的,但说的以开庭为准可以吗

2019-08-08 13:1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19-08-08 13:13:4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837今日律师解答 52656

相关推荐
饭店排放水蒸气违法吗 1回答
工伤可以中途换医院吗 1回答
父母失信政审会不过吗 1回答
....郏县看守所律师会见 1回答
乡镇 地方公安局政府不作为,互相推诿责任,应如何处理 1回答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饭店上班,但是我已经打完离职不干了,六月的工资现在还没有发 1回答
我们夫妻俩在征收指挥部的办公室内早到十几个人殴打,我老公被打断六根肋骨,右手臂尺骨被打断,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派出所也立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可是立案一年半了,案子没有任何进展,打人的一帮暴徒依然逍遥法外,更没有任何赔偿,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拆迁办就在刚最初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犯罪嫌疑人已经指认过了,可是现在就将案子挂在这里,没有任何说法。我们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回答
交通事故我方主责我方死亡有精神损失费吗 1回答
欠条和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1回答
7人团伙寻衅滋事从犯最轻怎么判 1回答
信用管家的会员赔偿去那里索赔 1回答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1回答
生病了单位跟员工解除终止合同需要员工签离职单吗 1回答
遇见手机诈骗被骗一万多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