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刚找好的工作,实习期刚过,正式上班16天,因之前意外受伤导致腿还没有好利索,走路有点瘸腿,因为一开始面试就已经告知考官,现在单位领导说我腿不好,建议我回家修养,意思是辞退我,让我自动离职,我不愿意,这个事情要怎么处理
2021-01-06 21:3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bai)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