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我于2019年6月23日,在学校多媒体教室上自习,期间一直在使用电脑,到中午我将电脑收拾好,装在书包中,并将书包放在桌子的抽屉中,安置好以后,离开去吃饭。当我再次返回教室后,电脑已经被盗,我的电脑价值在5000左右。当时报警并陈述案发经过,警察告诉我这属于个人财产遗失,不予立案。之后,我通过查看教室监控,发现在我离开后一男生趁教室无人,从正门进入,径直走到我的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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