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已经分居一年多了,他去年自己做包工头领了几个工人干活,但是一直拖欠着工人工资,而且他挣得钱也有三四年没给过我了。现在我想跟他离婚,请问他欠的工资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吗?
2025-03-26 00:4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您和您的丈夫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那么您与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拖欠工人的工资,这笔款项应该被看作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负债都是共同债务。例如,如果这笔债务是由您的丈夫个人债务造成的,并且他有能力偿还,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最终,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沟通,看看是否能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家庭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