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有两个孩子,一个判给母亲另个一个给父亲,但是父亲不曾对本来判给他的孩子有任何的抚养行为,而是给母亲说他要抚养母亲的孩子,但在抚养过程中以多种理由推脱克扣生活费,由于孩子都在接受教育期间,父亲所说的抚养是否应该是包括该孩子 在成长期间的所有费用即学费生活费,而父亲克扣生活费并且拒绝给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判决,能否给予其一定警告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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