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80000元),期限是一年,借款人一直没还上。2018年8月借款人起诉,现在借款人能找到,请问我现在还得负连带责任吗?谢谢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对担保人的追索权。因此,在借款人起诉后的一年内未能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您作为担保人已经丧失了追索的权利。 此外,即使借款人找到了您,并且愿意与您进行协商或达成还款协议,您也不能因为借款人找到了而重新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您的权利被放弃了,所以不能再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 建议您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尽快联系借款人,尝试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