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公去世多年了,他的房产过户到我女儿名下,现在房子要变私产办房照,该补的钱我们都拿过了,现在老人单位来电话说老人生前欠单位钱要我们还钱,不还这钱不给办房照,这样做合理吗
2025-03-27 05:3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如果您的丈夫生前没有遗嘱指定将房产赠予您或您的孩子,则该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 关于单位要求您偿还欠款的问题,这是由单位单方面提出的主张,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否则单位无权以此为理由拒绝为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建议您与单位沟通清楚,了解其诉求的具体依据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抗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