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过一次强制执行可以再申请么?

2020-11-30 16:3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020-11-30 16:31:3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695今日律师解答 51232

相关推荐
婚内买的房子单独所有,离婚后卖房子要不要提供离婚协议 1回答
打架对方折了两根肋骨,确定不是我们打的怎么办? 1回答
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银行贷款是女方主贷人,房贷该怎么办 1回答
起诉状有两个被告是被告1被告2吗 1回答
在工厂上班,手被机子压伤,两个指头最重,指甲也没了,缝了将近20针,我要不要做 1回答
加班下班回家路上撞了人谁赔 1回答
法院打钱一般几天到账 1回答
腰1横突骨折是轻伤吗 1回答
辱骂警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回答
开标一般多长时间定标 1回答
诈骗APP 想让你们看一下合同有效没有 1回答
大连个人伤残鉴定怎么做 1回答
全部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1回答
借钱不还,还撞黑了,微信团队说对方不违规? 1回答
交警队一个月不给出责任认定怎么办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