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6岁,上初二经长辈介绍,认识一男孩20岁,在上学期间两个人恋爱了女方也住进男方家里五个月,住进男方两月左右,男方让女方不要读书了。他俩去退了去,还办了身份证。三个多月定订婚了,买了手机,男孩去上班,女孩在家玩手机迷恋上了网络认识了新的人,和别的男孩跑了,去了两天就被女方家人找到带了回来,女孩不愿意跟这订婚男孩了。也没跟别的人,现在女孩又返回学校读书了,(现在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全部订婚的钱)女方应该怎么办?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吗?青春损失费怎么算?求帮忙……谢谢
2021-05-21 11:1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没有青春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