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交易,我是卖方。3月2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定金15万元,于6月3日前,买方备齐首付款,办理相应手续。目前已经超过合同期限,买方无法进行后续交易。(备注:买方在天津市区有2套房,目前一套出售中,等待银行放款,合同期间因天津政策改变,买方不能在天津市区内购买第三套房,但买方并未告知我,现在让我等他第二套房注销,我不想再等待对方)这样是否算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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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建议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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