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检查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2021-04-16 10:28对于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当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嫌疑人,即便当事人、近亲属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也会释放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公安机关会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即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你说的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在收到你的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会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或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来自己掌握的。一般来说,以批捕在押的嫌疑人,很难再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