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在东明镇一处建楼工程给奈曼旗大镇双合村姜红磊打工,他承包的工程是电力。工程完事后。开发商把工资全部支付,但他拿着工资钱跑了。我得知此事,多次给姜红磊打电话索要我的工资,但他仅给我打了一张欠据。尾欠工资款129OO元,后来我持欠据向承包商索要工资。他先后付给我3000元和1500元,下欠8400元至今未付,经我数次索要,承包商一拖再拖,不予兑现。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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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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