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短暂相处打算结婚。给了女方十一万。并写了证明。证明女方是自愿与男方结婚的。并且写了彩礼钱十一万,如果女方不愿意跟男方回老家就退还十一万彩礼钱,因为女方未满十八岁,没有领证,但是在男方这边办了婚礼。办婚礼的时候双方都把证明纸条撕了。女方后来和男方感情不和要分手。请问分手后男方能要回这十一万彩礼钱吗?女方不存在过错。
2024-12-02 15:4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婚前已经支付给女方十一万元作为彩礼,并且有书面证明表明该款项是用于双方结婚时使用。然而,在办理完婚礼手续之后,由于双方的感情不合而决定分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可以要求退款需要依据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