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和弟媳结婚1年了,但是由于各种问题,我弟媳妇在孩子百岁的时候扔下孩子就走了,到现在孩子6个月了没在回来,我们找人去她家叫了好几次,她都不回来,当时生孩子在医院里的所有费用都是她娘家人掏的钱,她现在说把当时生孩子在医y院花的费用还给她,她就同意离婚,该怎么做?生孩子的费用需要还给她吗?
17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协议书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关于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或协议。 如果您弟弟和弟媳已经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且他们愿意离婚,那么您可以协助他们准备相关的离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离婚证等,并帮助他们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至于医疗费用的退还问题,建议您先与您的弟弟和弟媳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想法和意愿,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纠纷风险,最好寻求专业的律师或者调解人员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