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婚姻法 男方为了置办酒席和发的聘礼所欠下的外债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女方快提出离婚了。结婚还不到1年。
2024-09-30 07: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个人财产,并且该债务是在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该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了个人财产,并且用于购置酒席和其他费用的借款是他在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男方自行承担。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男方为置办酒席和发放聘礼所欠下的外债,这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在这个情况下,男方的负债可能是基于他作为丈夫的身份所获得的收入或者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