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因遗失身价证,今年2月借用表姐李丽的身份证入职某公司。公司与李丽签订了劳动合并参加了社会保险。今年三月某一个工作日李芳在上班的途中 发生意外被车撞死。后经公司查实其借用身价证的事实,公司认为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其不能算工伤死亡和享受相关待遇。 请问: 1、李芳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2、李芳能否享受工伤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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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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