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校学生,有一天下午,所里的老师让去院办拿材料,并没有说明取什么材料,然后我就去拿上材料,翻看了材料,看见最后一页上,有所里一个老师因立案调查,未参与评职称的一页,就拍下来,发给了与这个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这样算不算犯法?然后,当天晚上,当事人就把图片发给了那个被立案调查的老师,那个老师就向学校领导反映,要求追责,意思,我是侵犯了那个老师的隐私权吗?然后,学校领导就找我谈话,让我写保证书,说对这件事情不再关心,也不好奇,不议论。还让我和那个姑娘近段时间不要联系。按手印之类的。还说,如果因为这张照片,造成事情扩大化,就不让我读书了。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意思。
2021-01-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