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因分期付款一台手机第三个月未能及时还款,在我方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方打电话威胁我方家人,和发信息等,我方手机价格是2798分期的时候是0利息0首付的,手机分期10个月还了三个月每个月还308,对面现在要求我方还2800就完事,上个月已经打了欠两个月的钱进去了,和这个月的,只是未到我分期付款手机的日期银行应该还没给钱给他们,他们现在还行告我,现在这是不是和高利贷一样了呢?请律师为我解答一下拜托
2017-11-10 23:37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